问题 | 有精神疾病离婚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诸多因素后作出裁决。
例如,若该患者属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那么在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期间,他/她享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而法院将依据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等具体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若是该患者属于完全无法辨识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那么他们的离婚诉讼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将会特别关注患病一方的生活保障、治疗状况以及夫妻感情状况等多个方面。 通常而言,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效果的话,法院会批准离婚申请。 但是,同时也会确保患病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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