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分居离婚时,所必要的证据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与租赁房屋有关的书面材料,如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房东开具的证明以及水电气费缴纳凭证等; 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及网络聊天过程中所涉及到任何关于分居事宜的信息片段; 各位邻居及朋友的证词; 由居住社区或者村落所发出的正式分居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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