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精神病离婚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一方当事人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那么关于他们离婚事宜的处理将相对较为复杂繁琐。
在此情况下,需要按照不同的病情程度来进行细致区分: 若患者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群,只要在其精神状态趋于正常时,便可不受限制地行使签署离婚协议或提起离婚诉讼的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对于那些处于完全无法辩识自身行为状态下的心理病患群体而言,他们唯一能够实现离婚目标的方式便是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律将强制要求为他们指定适当的监护人为其实施法定代理权,并代表他们全程参与诉讼活动。 与此同时,法院也会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以及患病一方的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最终依法作出裁决或者调解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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