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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次离婚诉讼程序中,法院判处离婚的首要关键性原则便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
倘若出现诸如重婚或与他人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甚至遗弃、持有长期反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以及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经过调解仍无法取得有效进展,那么法院便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此外,在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要求;
然而,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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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