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有精神病的人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患有心理疾病一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准则。
举例来说,若被告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该类人士在精神状况处于稳定期间是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自主决定离婚事宜; 然而,当精神状态不稳,无法正常判断自身行为的时候,就必须依赖法定代理人来代理他们行使这方面的权利了。 但需注意的是,在正式提交离婚请求前,应该充分考虑保护患病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基本生活需求得到良好保障,这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所强调的要求之一。 另外,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法院在做出判决或裁定时,将会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衡量,如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关于患者的生活照料安排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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