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配偶患有精神疾病时,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可以解除,但是需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
若病患处于发作期,无法清晰表达自身真实的意愿,一般情况下,首先应当变更监护人,以便由新的监护人权衡并代表病患参与离婚诉讼程序。 若病情较为轻微,未对病患的真实意愿表达造成严重影响,则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离婚,或者寻求法律手段进行离婚诉讼。 然而,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如何为患病的一方提供生活上的保障以及后续的护理照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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