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方单独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通常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明夫妻之间情感已然破裂的相关证据资料。
例如,伴侣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者进行非法同居、对另一半施加家庭暴力、或者施行残忍地对待或抛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公安系统留下的记录、伤害程度的科学鉴定结果以及经过见证的证人证词等等。 针对因情感不合而导致长期分居满两年情况的案件,当事人还需要提交有关分居事实的确凿证据,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文件、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材料等等。 除此之外,为了确保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当事人还可能需要提供关于双方财产状况的详细证据,例如房地产权属证书、汽车行驶证、银行账户明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