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证据怎么证明法院认可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认定夫妻分居的证据通常予以认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即双方自主签署的分居协议,其中必须详细注明分居时限以及导致分居事宜起因等要素; 其次,单方面持有者的租房合约以及包括水电费用在内的各项生活费用支付凭证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经过邻居或朋友等第三方证人证实的证词,能够有力地证明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分居的事实; 最后,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往来记录以及网络聊天记录等,只要能够充分反映出分居的实际情况,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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