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如何举证才有效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见证分居状况的有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形式:
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的相关票据、独立居住的水电燃气费用记录等书面材料; 由亲朋好友以及邻居等人的旁证词,明确证实夫妻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双方发送的短信信息、社交软件上的交流记录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等途径表达出来的涉及到分居事宜的内容; 由当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类证据应当能够互相验证,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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