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么证明分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境内实行诉讼离婚程序过程中,主张已经进行了长期并且持续性的分居生活的证明资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例如能够明确体现单人独立居住地址的租房合同与财产产所有权证明;
来自所在社区及居委会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由双方签署同意的书面分居协议; 由亲属朋友提供的见证言论,以此证明两人已分别居住; 当事人之间互发的书信、电子邮件以及在线聊天记录等,这些内容中涉及到关于分居状态的描述; 另外,还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缴费凭证,通过这些付款凭据可以反映出个人单独居住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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