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分居证明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民事诉讼离婚过程中,为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开始分居生活,以下是几种常见且有效的证据材料:
首先,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其中一方已经搬离原住所并在外面独自租住; 其次,由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也具有相当大的说服力; 此外,如果有物业公司或者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能够明确证实夫妻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那么这也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据;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曾经签署过有关分居事宜的书面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外地工作,那么相关的工作证明也可以作为分居的间接证据。 总而言之,以上列举的各种证据都需要能够清晰无误地展示出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独立性和分离居住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