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带什么材料去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进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被普遍认为需要提供以下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接着就是离婚证书; 然后是离婚协议或者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最后还包括了房产证; 房屋测绘图; 房地产登记表格以及契税的完税条据或者减免税证明等等。 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尽管这是通行的办理解除程序,但各地政策细节略有差异,且须遵守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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