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界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的定义往往基于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夫妇双方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存在共度时艰、同甘共苦的意愿,也就是不存在合住一处、共享生活的自愿理念。 其次,从客观事实来看,双方确实需要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去生活,无法履行夫妻之间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例如不再共同负担家庭开支、停止进行性行为等等。 最后,这种分居状况必须具备持久性和稳定性,而非短期的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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