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给我的钱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案件中所获准许的金钱支付被另一方故意不予执行,那么您大可向法院提请强行实施裁决。
法院拥有绝对权力,可以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执法,如调查并冻结被告方的金融账户,或者进行物品查封和评估拍卖,以此来确保您的财产权益不受丝毫侵犯。 对此,您有责任提交详细的离婚判决书及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确凿证据,然后向审理该离婚案的原法院提出正式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