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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精神病史的能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患有精神疾病历史的人群往往拥有离婚的权利,然而这其中的实际操作流程相对较为繁琐。
若在其病情稳定期内选择自愿离婚,且身患精神疾病者能够清晰明确地表达自身意愿的话,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与普通人群的签署过程基本相似。
但是,若处在精神病症发作时期,个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便可能受到限制,此时也许需要法定代理人来代替他们处理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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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