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提供什么材料和证据材料一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婚姻解除的过程中,经常需要提交的关键证据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明确证实男女双方之间出现了明显的感情裂痕的证据,例如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出轨的详细聊天记录或是亲笔写下的保证书等等; 其次,如果确实遭遇到了家庭暴力行为的话,也需要提供快速报警后形成的报警纪录以及由专业医生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这类强有力的证据; 再次,为了证明男女双方已经开始分居,例如可提供当初租赁房子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向当地社区委员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相关文件;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单等相关财务信息; 此外,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也需要提供子女日常生活开支的具体凭证,以及自身具备优越抚养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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