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对方不出庭几次可以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对方接到传票后未依规无理拒绝出庭应诉,则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缺席审判并判定离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仅仅依据对方不出庭的次数即可直接决定案件结果是否判定为离婚。 在特定条件下,如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支撑夫妻关系早已破裂,例如出现了重婚行为、家庭暴力反复发生或者存在因赌博成性等严重不良习惯不断挑战法律尊严等法定情况,即便是对方未能到庭参加诉讼,首次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亦有可能获得支持,被判离。 反之,倘若仅凭外表臆断,缺乏充分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无法挽回,则可能需要经历两次甚至更多次的诉讼程序。 而法院在裁决离婚时,其关键因素在于对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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