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后监护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精神疾病患者离婚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确定何人为监护人的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权衡各类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若该病患拥有明确的法定监护人(例如父母、成年子女等人),则这些法定监护人均应继续承担起监护责任。 然而,若病患无法找到法定监护人,那么便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角色的个人或团体的帮助,在此前提下还需经过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相应的民政部门的批准与认同。 总之,我们在设定监护人时,务必要将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作为首要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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