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般得几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这一主题,我们要明白一点是,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在经过初次审理之后便很可能进行裁定离婚。
然而,倘若初次审理之后法院尚未做出离婚裁决以及未出现新的状况或原因,那么在此之后的六个月内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诉求的话,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此外,若初次审理的法院未能作出离婚裁决,但是双方在这之后已经事实分居达到一年并且其中一方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那么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而接下来的话题涉及到一审结束后的上诉问题。 当一方对初次审理的法院判决持有异议并提出上诉时,会触发二次审判的程序。 然而,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启动二次审判,主要还得看当事人是否对初次审判的结果感到不满意以及其是否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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