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分居两年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案件之时,倘若能够有效证实当事人双方已经处于事实上的分居状态达到了两年之久,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倾向于认为这种情况已然构成了夫妻间感情出现严重裂痕的显著标志。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判断并不能绝对地作为衡量离婚申请是否应被批准的唯一标准,而是必须基于多种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比如夫妻之间是否具有通过调解或和解来修复关系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尚未成年的孩子需尽到抚养责任等现实问题。 总的来说,达成两年以上的分居期限确实有助于提高原告提出的离婚申请获得审批通过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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