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不去乡法院去县里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离婚诉讼的起始点应当定位在被告居住所在地域的基层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场所与其惯常生活之地并不相符,此时应该遵循由惯常居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乡镇级别的初级人民法院还是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均属于我们所说的基层人民法院范畴。 因此,如果您的案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案件管辖权的明确规定,那么前往县级法院进行起诉也是完全可行的。 但是,最终的决定还需要根据当地各级法院的管辖权限划分以及您的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考虑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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