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去哪里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状况下,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一般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然而,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居住所在地并不吻合,则应当向被告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不含住院就医期间)的地方所在区域之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求。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所谓“实际居住地”,实际上系指被告人在起诉之日前,已经离开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并持续居住满一年的地点,而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区并不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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