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本人不能出庭,可否委托他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审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他们亦可选择委派代理人代为参与。 例如,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庭,并且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详细的书面陈述意见,那么他们便无需亲自出席。 但是,对于那些涉及身份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案件,通常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以明确其真实意愿。 即便选择委派代理人,也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与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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