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一审判决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要求,对于已经经过一次审判并被判定为不允许离婚的案件,若无新的事由与原因,且原告在此期间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将予以拒绝受理。
但若是存在了新的状况或理由,亦或是由被告发起的诉讼,便不受此六个月期限的约束。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维护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及法律程序执行的严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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