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务的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通常需要由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天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七个自然日,进行主动缴纳。
若原告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且未向法庭提交缓期缴纳、减少缴纳或免除缴纳的书面申请,则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将被视为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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