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该去哪个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通常情况下需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申诉。
然而,若被告人住所与主要居所在地理位置上并不吻合,则由他们的主要居住地的法院负责审判此案。 在法律体系中,被定义为“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公民申请上诉之日起,已经在某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不包括在医院或其他专门机构接受治疗的场所。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当事人长期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了一整年时间,那么当另一方以离婚为由提出申诉时,申诉人可以选择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