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审理判定无法准予离婚之后,该判决将根据法律程序,以合适的方式送达到原被告双方手中。
通常送达方式包括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面交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 当当事人接收判决书时,他们应该审慎阅读每一行文字,理解和掌握法院作出此项裁决的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支持。 若对于最终裁定结果持异议并且希望申诉,那么他们应当在法定期限范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在六个月内,原告并未有新的事实情况或理由提出,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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