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离婚案件判决不离原告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首次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则原告诉讼人有权于裁决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再度申请发起离婚诉讼。
在此期间内,请原告诉讼人务必全力收集新近形成的有效证据,例如能够明确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之证,例如另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或长期分居生活等情况。 同时,也建议您重新评估自己的诉求以及相关证据准备工作是否足够完善,以便在下一轮诉讼中能有更为充分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