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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阁下可先行尝试向负责当初办理离婚手续之民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是否留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倘若有此记录,您则有权申请进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民政部门的官方印章,如此一来,此份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便与原件无异。
另外,若是涉及到必须依据离婚协议书加以处理的相关事宜,阁下亦可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商定并签署新的补充协议,以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宜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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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9: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