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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