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前多久调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往往需要进行调解环节。
关于调解的实施时间,无法给出确切且固定的期限。 一般而言,当法院接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材料并予以立案之后,便会迅速地着手安排调解事宜,可能是在开庭审理前的大约一至两周内,亦或是更早的时候。 调解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双方的协商与妥协来化解纷争,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以及降低当事人所投入的时间成本之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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