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30天冷静期过了十天还可以办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离婚之日起算,倘若历经30日的冷静期并已过去十天,那么在此后三十天内仍可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反观若超过此期限,将无法进行相应处理,这便需要重新提交离婚申请,并再度经历同样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过程。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促使配偶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之际审慎对待、避免草率行为,从而降低因冲动而产生的离婚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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