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去哪里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通常应交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裁定。
若被告的居所地与其主要生活区域并不吻合,那么该案则应交由其主要生活区域所在的人民法院审理。 这里所说的“主要生活区域”,是指公民在离开原住所地后直至提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在此期间内,如若公民曾在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康复,则此项例外需要排除在外。 当其中某位配偶离家超过一年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案件,此时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可移交至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手中。 而当夫妻双方均离开原住所地超过一年后,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首先应由被告的主要生活区域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被告并无固定的主要生活区域,则应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向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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