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不出庭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相关事件的法律程序中,与案件有关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出席法庭。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当当事人因存在合法且充分的原因而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并且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详细的书面意见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若对方当事人无任何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席法庭,法院则可能采取相应措施,如发出传票要求其必须到庭,经过两次以上的传票传唤后,若对方仍然拒绝出席,法院将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拘传以确保其能够出席法庭。 然而,由于离婚案件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为了能够更为精确地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以及其他关键性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希望双方当事人都能亲自来到法庭,详细阐述他们的观点和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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