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明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因情感问题分居并寻求离婚认证时,相关的法定证据通常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房屋租借合同,二是由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者物业部门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三是由双方亲自签署的关于分居事宜的书面协议,四是其他诸如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选择在他处居住,那么其持有的暂住证以及与之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甚至是新地址接收的信函等都可视为有效的证据。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分居证据必须能够构成一个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明双方确实因为感情不合而选择分居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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