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要什么证明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证明夫妻间存在分居情况时,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类型的材料作为证据:
首先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是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 第三种方式则是通过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开具的居住证明书; 第四类证据是由证人们提供的证词,例如邻居或是朋友们的声明证言; 最后一类则包括了双方之间具有实际意义的书信以及电子邮件等交流记录。 请注意,以上所列举的每一项证明材料都应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可信度和可靠性,使得它们互为佐证,形成一条具有参考价值的证据链,从而为充分证实分居这一既定事实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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