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离婚事项的法律条文而言,其内容相对较为复杂繁琐。
如若涉事者系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其精神状况恢复正常的特定时刻,该患者及其配偶便可选择以达成协议方式或诉诸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若被告方患有严重的无法识别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那么通常来说,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 在此过程之中,需要为患病的一方指定法定代理人,以便他们代表当事人参与离婚诉讼。 此外,法院亦需根据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彻底破裂,以及精神疾病患者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充分的考量后才能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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