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不准离婚案件被告不满六个月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法院判定不允许离婚的案件,若被告方在不满六个月期限内再度提起诉讼请求,一般来讲,该法院将不会予以审理。
这主要源于相关法律条例明文规定: 针对那些被判定为不允许离婚以及经过调解达成圆满解决方案后的离婚案件,除非存在新的事实或理由且原告在今后六个月内再次发起诉讼,否则此类请求将不受理。 然而,当被告方作为原告提出类似请求时,原则上讲,法院是应当予以受理的。 然而,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此案时,将会对其所提交的理由及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受理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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