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离婚手续方面,并不规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若是经双方同意和平解决问题(即协议离婚),那么通常情况下,需前往任何一方当事人长期定居并拥有户籍的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便可。 然而,若要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即诉讼离婚),这时通常会由被告所在的地区的人民法院具有审判权; 倘若被告在住所地与频繁居住地之间存在异处,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相关审判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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