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在非户籍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事宜能否在非户籍所在地进行处理,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选择协议离婚途径解决,则通常需前往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然而,倘若选择提起诉讼离婚方式,那么通常应向被告居所以地的法院提出起诉请求; 若被告的居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完全重合,可依照规定向该人的长期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所谓“经常居住地”乃指公民自其住处迁出后至今为止起诉之时已经持续居住满一整年之处所,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的住所地则不在考虑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