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案件应由哪个法院负责审理。
通常情况下,这一职责由被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 接下来,请您着手撰写正式的起诉书,详细列出原告及被告的个人资料,并表明您在此次诉讼中的具体诉求以及您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另外,您还需确保您已准备妥当所有相关的证据,如能够证明您们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文件、有关资产分配的文书与记录等等。 随后,请将完整无误的起诉书与相关检据材料提交至法院,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法院收到您的申请之后,他们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受理。 待法院确认受理您的案件后,他们将安排适当的时间为您们举行开庭审讯,在这个过程中,您们可以相互提供证据,进行质疑,并展开论辩。 最后,由主审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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