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证明分居满一年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证明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已经满足了分居满一年这一条件,可采取如下切实可行之措施:
譬如,提供明确显示您独立居住的详细信息及时间期限的租房合同以及相关缴纳房租水电费的凭证; 寻求居住地附近居民作为证人,以证实您在此地段持久单独居住的情况; 取得所在社区或者居委会所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 整理并保存好与配偶之间关于分居事实和时间的沟通过程中的相关记录,例如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等聊天记录; 从企业或者雇主那里获得工作证明,阐明您在外地上班或因长期出差而导致常驻异地等情况。 总而言之,务必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完整且连续的证据链条,用来充分证明已达到分居“满一年”之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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