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时,通常应满足以下某些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中最为关键也最常被参考的条件即为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已经处于破裂的状态之下。
这种现象通常可以通过双方分居达到一定期限,或者一方有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行为以及赌博等不良习惯且存在屡教不改的情况来体现。 此外,当法定一方被宣告失踪之后,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最后,若经过法院裁决不予批准离婚后,双方仍然维持分居状态达到了一年之久,那么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此次诉讼应当得到法院的准许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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