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拒绝同意离婚可能基于多种原因:由于夫妻间深厚的情感基础还没有彻底破裂,仍然具有回旋和改善的空间;
当婚姻关系牵涉到尚未成年的子女时,离婚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无法预测的负面影响; 假如在离婚之后需要面对诸如严重的经济困境、住房问题等生活上的重大难题,那么无过错方也可能会选择坚持不离婚; 此外,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无过错方可能会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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