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予离婚判决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可能会出具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
这些情况主要是基于法院对夫妻之间情感关系未达到完全破裂的判定,亦或是离婚的具体缘由被认定不足成立。 若收到这种判决书,当事人无需过分担忧或焦虑。 在判决宣告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倘若夫妻间的情感状况并无明显改善,且其中一方仍然坚决要求离婚,那么便可重新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次诉讼中,需要提交更为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双方分居时间进一步延长、发现对方存在严重过错的新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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