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可以反诉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诉讼并不适宜采用反诉的形式。
离婚诉讼是全方位性的民事法律纠纷,牵涉到婚姻关系的消灭、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配以及子女监护权等多重议题。 若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针对原告诉求提出了新的主张,通常会选择以发表辩护意见和反请求作为替代手段,而非进行反诉。 这是由于反诉旨在对本诉的主要请求予以抵消或者吞并,然而鉴于离婚案情本身的特性,采取反诉手法往往难以达成预期效果。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