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不判离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未得到法院的认可并予以判定婚姻关系解除,我们首先建议您能够保持冷静,反思并全面审视自身所处的状况。
在经过裁判文书签署确认后的六个月内,若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 在此期间内,建议您积极地搜集各种有助于证明离婚合理性的证据,例如能否证明对方存在着重大过错行为、或者能够明确说明夫妻间的感情已经达到无法修复的破裂程度等等。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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