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离婚申请过程时,需提供如下必要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2.个人身份识别卡——居民身份证; 3.婚姻登记记录——结婚证; 4.离婚议定书,其中应明确阐述双方共同提出的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需就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协议意见; 5.底色统一,正背面均为彩色,且仅需两张同尺寸正面单人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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