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流程2025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关于协议离婚的流程已然有所变动:
首先是提出申请离婚这一环节。 在此步骤之中,夫妇二人均需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成婚证明文件,同时签署一份名为《离婚协议》的书面文档,接着要在相应的婚姻登记机构所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填表,完成《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初次审核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婚姻登记机关专职将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定其具备给予批准离婚的资格之后,将开具一张《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以示确认; 接着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满30天以内任何一方如反对离婚的,均可以选择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随后是审查阶段,当冷静期过完并且达到30日时,如果两方并没有提出新的反悔,那么他们就需要带上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进行申请,以求领取离婚证书。 若在此时仍然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请求; 最后到了登记与颁发证书环节,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专人的严格审查并判定满足所有条件要求以后,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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