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都需要带啥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
1.双方各自的户口簿原件; 2.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临时身份证件; 3.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4.申请人亲自在登记现场签署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此项由登记机关统一提供); 5.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其中需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6.两张尺寸为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若是集体户口,则需要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记载其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 如果当事人尚未落户,也可以凭借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其他户籍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前往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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